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提到,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多得网,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如果经核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披露不符的事实,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者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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